释义 |
法律主观: 1、车主带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非 济南 户口需带 居住证 )到济南任一车管所提出补证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天可领取新的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