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直接用录音笔录音吗 |
释义 | 录音笔可以公开录音。对于公开录音的录音证据法庭是否采纳,取决于其是否符合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录音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实有关,录音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并且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可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一、公司开会员工录音违法吗 公司开会录音不违法。公司开会是可以录音的,但是必须公开,最好不要秘密的录音。 根据规定,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录音能否作为诉讼中的证据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 1、录音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对存有疑点的录音,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经当庭播放,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因此属于无疑点的视听资料,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即,只要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且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录音意图证明的事实的,经当庭播放,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的录音,只要不是明显侵犯他人权利所得,就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2、录音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法途径下取得的录音是属于视听材料之一,是刑事案件证据类型,录音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如有以下情况的,录音不得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应予排除: 1)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对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其真实性,除了结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外,还可以进行庭外调查核实,进行鉴定。如果通过上述调查方法,仍然无法确定真实性的,则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2)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的解释的。 二、录音有效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权利。 总而言之,公司开会员工录音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要公开告诉开会参会人员,在参加会议人员同意后,可以进行录音,不能秘密进行录音,需要参会人员同意,意见不统一,可以拒绝参加开会,开会录音是需要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私自录音不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 二、法院视频证据是u盘还是光盘 法院视频证据u盘和光盘都可以。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要有证明效力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该证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 三、追债只有录音如何解决 追债只有录音的,也可以提起诉讼追债。但由于只有录音证据不足,所以债权人需要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且债务人并未还款。如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的,可让第三人出庭作证;如果有借款时的录像资料的,可以提供录像资料。 对于录音证据需要具体审核录音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合法性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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