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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终止
释义
    若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其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但是若发生双方关系恶化,情节严重的情形,双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继子是否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是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法律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赡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为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二、成年子女对后妈要养吗
    成年子女对继母是否有赡养义务,需要看双方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若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或继母结婚时,继子女仍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者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者全部扶养义务,或者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了赡养义务的,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就形成了抚养或赡养关系,即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继女可以承担继母的赡养费么
    继女一般不需要承担继母的赡养费,但是继女和继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致,所以当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就依法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继子女不赡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母,有要求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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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