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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化妆品的注册有效期是几年
释义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什么是特殊化妆品?
    我国依照风险管理条例的原则,对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化妆品划分为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健美、除臭、美乳用于特殊目的的化妆品,被认为风险相对较高,在监督管理方面更加严格。
    2、延续注册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承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注册人应当对提交资料和作出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逾期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
    3、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规则:
    国产产品:国妆特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
    进口产品:国妆特进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
    中国台湾、香港、澳门产品:国妆特制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
    1、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2)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3)有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
    注册申请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证明资料。
    2、注册证撤销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已延续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和承诺进行监督,经监督检查或者技术审评发现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3、注册证转让与变更
    化妆品注册证不得转让。因企业合并、分立等法定事由导致原注册人主体资格注销,将注册人变更为新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注册。
    变更后的注册人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注册人的规定,并对已经上市的产品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产品名称;
    (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
    (六)产品标签样稿;
    (七)产品检验报告;
    (八)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的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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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4: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