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致; 3、生效不同。要约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应当有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要约人与受要约人; 2、明确、具体的要约内容; 3、要约应当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4、要约发出的对象是明确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当送达受要约人。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综上所述,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四点,分别体现在概念、表示要件、生效、撤回以及撤销上。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五项,要同时具备才构成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有五项,要同时构成才构成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