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担保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担保权人可以分为保证合同中的受益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质押合同中的质押权人、留置法律关系中的留置权人以及定金合同中的收定金方;在我国担保法中,将质权人和抵押权人都明确规定为债权人;而在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在留置法律关系中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定金合同中只有收定金方和交付定金方,而作为债权人显然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只可能是受益方。综上所述,担保权人就是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