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不一定会推翻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如果认为仲裁裁决确实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的,则会撤销仲裁裁决;如果认为仲裁裁决合理的,则会驳回起诉。 《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