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方要债怎么办? |
释义 | 第三方要债的应当根据合同中具体的约定处理,第三方要债的应当证明其具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原因,权利人享有的请求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一、一般的债务债权都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一般的债务债权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是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根据权利的内容,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债权为相对权。 3、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 4、债权不具有排他性。 5、债权具有平等性。 二、劳务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以下那个情形都可能解除:(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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