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律分析: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需要的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免冠1寸照片2张; 4、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提供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租房协议的,提供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方位图; 6、委托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