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伤者出院时应保留资料: (1)住院病历; (2)诊断证明书;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4)X光片、CT片及报告单; (5)手术记录;以上五项材料为伤者伤残鉴定所需要; 出院时应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陈述: 1、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2、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 (上述两项涉及到护理费的计算) 3、出院后休息时间; (本项涉及到误工费的计算) 4、后续治疗费需多少钱,如补颅手术、取内固定物费用等等; (本项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的计算) 5、出院后是否需要营养支持; (本项涉及到营养费的赔偿) (6)医疗费发票; (7)用药明细清单; 以上七项材料为伤者将来起诉所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