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可以去民政局办理。 2、夫妻关系证明即是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客观: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应具备条件:1、户籍在本辖区;2、达到法定婚龄;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2、申请人的身份证;3、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民政部门开具);4、双方近期免冠正面合影二寸照3张;5、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日期填写:1、申请人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