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应对指南 |
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及相关程序:报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了解案情、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追究刑事责任、申请调解或起诉、资料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限、不服认定书的复核、交通违法处罚、吊销驾驶证等。 法律分析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是否共同申请调解,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1、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 (1)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结语 交通事故处理要及时报警、救援伤者、保护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提交资料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公安交通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制作认定书。对认定不服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公安交通部门应依法对责任人处罚,构成犯罪者吊销驾照,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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