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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期限 和 责任期限 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释义
    保险期限和责任期限的概念和区别如下:
    1、保险期限:从保险合同签订日开始到保险合同约定日为止;
    2、责任期限: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之日起一定的时期内接责任期限内(一般为90天,180天或1年)走出死亡或残疾的后果,保险公司就要承担保险责任,即使死亡或确定残疾时保险期限已经结束,只要为超过责任期限,保险公司就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期限指的是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有效时间;如果是在保险期限中发生了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就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保障金的理赔。这个规定的范围就是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期限;
    4、保险期限是由投保人决定的;责任期限一般都是在报案后的180天内,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内容如下: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第十二条 内容如下:
    (一)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二)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四)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五)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六)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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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