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分为三种:常设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机构,专业性仲裁机。我国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目前,我国的仲裁机构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六十六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