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如何换掉业委会 |
释义 | 业委会改选条件:20%以上业主提议,50%以上业主同意。业主需向委员会提交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并提出改选、更换委员的建议。提议业主达20%以上时,委员会应及时组织会议,投票表决决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分定期和临时会议,20%以上业主提议时,委员会应组织临时会议。 法律分析 业委会改选的条件是:20%以上业主提出议案,5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业主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并提出改选、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建议。当提议业主达到20%以上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会议,投票表决作出决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拓展延伸 重塑业主自治:策略与步骤 重塑业主自治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需要明确的策略和步骤来实施。首先,业主应该积极参与业委会选举,推选具备专业素质和公正性的候选人。其次,建立透明的决策机制,确保业主对重要事务有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同时,加强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一个团结的力量。另外,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确保业委会成员的职责和权力得到明确界定。此外,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他们履行职责。最后,必要时,业主可以寻求法律支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任何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通过以上策略与步骤,业主可以有效地重塑业主自治,实现更好的社区管理与治理。 结语 通过《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业主改选业委会的条件明确为:20%以上的业主提出议案,并且50%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业主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交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提出改选、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建议。一旦提议业主达到20%以上,业主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重塑业主自治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需要积极参与业委会选举、建立透明决策机制、加强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监督和评估,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通过以上措施,业主可以实现更好的社区管理与治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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