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级换届年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党委换届通过规范任职年龄,市委书记、副书记(政府正职)为65岁,纪委书记为63岁,其他为60岁。在提名上述三类任职人员时,如果年龄分别已经是63、61、58岁,则一般不列入提拔行列,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推行解决了年龄限制问题。在换届工作中认真把好廉洁自律关,所有提名人选都征求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确有问题的,坚持不提名,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另一方面,各级纪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行为和选举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的非组织行为。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九、 第二十条第二款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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