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监狱法58条规定是什么 1、监狱法58条规定如下: (1)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2)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3)欺压其他罪犯的; (4)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5)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6)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7)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8)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监狱的职责是什么 1、贯彻执行有关罪犯改造、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监狱的狱政管理和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 2、负责监狱罪犯的教育、生活卫生、医疗防疫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监狱计划、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监狱干警、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权限管理和任免干部;负责干警和职工的劳动工资、警务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监狱干警的执法监督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