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兵在结束新兵训练营的训练后,被分配到部队基层,初次接触本部队的现代化装备。新兵被有重点、有指向性地操作在新兵营里没接触过的军事装备,如特种的火炮、战车、步兵雷达、及特种单兵武器等等,初步熟悉分配到部队基层的实战装备的训练,其训练内容更接近实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