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是一次性到账还是分月领 |
释义 | 失业保险通常分月领取,在不能享受后一个月前会提前通知员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 市民能够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应征服兵役的; 2、移居境外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4、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参加职业培训和两次不服从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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