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进去,但是管理十分严格。一、严格人员出行管理。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营、不出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旅行社等必须落实不离营、不出省要求。二、 严格交通出行防控。公路、铁路等交通站场要认真查验旅客信息,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扫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三、及时主动报备。7月10日以来有外省旅居史,以及与重点地区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对于隐瞒谎报行程,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严格隔离管控。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控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取消线下大型活动。举办会议、聚餐等活动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六、主动配合防控。进入公共场所时,须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电子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配合体温检测,保持有效社交距离,避免扎堆和聚集,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七、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请市民群众增强防护意识,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八、筑牢免疫屏障。接种新冠疫苗仍然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有效的措施,尤其在防重症上有明显效果。请符合接种条件人员尽快完成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