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看具体情况定。用人单位按照 劳动合同法 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 的,或者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 或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照第39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就不需要赔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