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与乙合作开发出了一项技术,乙能否单独以该技术申请专利吗? |
释义 |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本案中的乙方如果没有甲方的同意,不能单独以该项技术申请专利。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一、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所有呢?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什么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其专利技术享有的一定专属权利, 这种专属权利象专利权一样,是可以转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就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前,可以通过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将其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并收取一定的价金。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让与人将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必须是拥有或者持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价款后取得专利申请权,成为新的专利权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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