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性骚扰和性侵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二者都涉及性行为,但法律对它们的定义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实施猥亵、侮辱性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实施淫秽行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雇主的权力或者地位要求、引诱他人从事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性行为的,构成性骚扰。” 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性骚扰。” 5.《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对性骚扰和性侵犯的处罚和责任追究,需要我们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