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髂骨耻骨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
释义 | 法律分析:颞骨骨折属于几级伤残需分情况考虑: 1、一般情况下,颞骨骨折属于线性骨折,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情况是经过正确治疗后面部功能正常的情况; 2、如果病人发生了粉碎性骨折,在外观上出现了明显的畸形,从而影响病人的面部功能活动,在伤残鉴定时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 一、颞骨骨折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伤残津贴,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0%; 4、交通费、住宿费,为实际所花费的费用; 5、误工费,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乘误工的天数。 二、颞骨骨折赔偿需要的材料: 1、伤残医疗费用的单据; 2、误工费凭证; 3、工伤保险单据; 4、工伤伤残鉴定报告等。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颞骨骨折属于线性骨折,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情况是经过正确治疗后面部功能正常的情况;如果病人发生了粉碎性骨折,在外观上出现了明显的畸形,从而影响病人的面部功能活动,在伤残鉴定时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颞骨骨折赔偿需要的材料有伤残医疗费用的单据、误工费凭证、工伤保险单据、工伤伤残鉴定报告等。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哪种好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眼内异物存留;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鼻尖缺失(或畸形);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肺破裂修补;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胆囊破裂修补;肠系膜损伤修补;脾破裂修补;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f.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骨盆畸形愈合;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子宫破裂修补;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膀胱破裂修补;尿道轻度狭窄;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规定,1-10级伤残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 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言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s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疲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疲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廉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廉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疲痕面积≥30%;面部疲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s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疲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言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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