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前补发,是指在本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列支的各项工资费用,在计算所得税前均列作扣除项目内。简单讲就是扣除税之前应该补发的工资;税后补发则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要补发的工资。 补发的就是上个月应该给你发的结果没有发,到这个月就是补发了。记得以前上班的时候,调整了基本工资了,但是单位发工资没有调整,几个月之后就来了一次补发,把之前应该发的给补上了。 个税前工资指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工资,即可以直接拿来套用国家税法进行计税的部分。税前工资=所有收入总和-(社保+公积金)。该部分税前工资计算结果<5000元,则不再征税,>5000元,则按征税制分级征税。也就是说不需要计税的工资=5000+社保+公积金,但这3500是应计入税前工资的。 个人所得税=∑(所有收入总和-(社保+公积金))X分级税率 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