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人员停职算什么处理 |
释义 | 对公职人员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并没有停职。对公职人员停职一般也限于三种情形: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双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不停止其职务可能给调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因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或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对官员停职是在处理之前的一种特殊措施,而不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处分。 因为对停职公职人员的进一步处理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调查核实,没有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由提出停职建议的机关向作出停职决定的机关提出恢复其职务的建议,经作出停职决定的机关同意后恢复其职务。另一种则是经调查核实,存在违纪或违法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公务用枪管理的八个严禁 公务用枪管理八个严禁如下: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或者被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 (二)与他人产生纠纷或者家庭存在重大变故的; (三)因身体或者心理原因暂时丧失管理枪支行为能力的; (四)未通过年度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的; (五)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决定的其他情形。 (六)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调离配枪岗位的; (七)因身体或者心理原因丧失管理枪支行为能力的; (八)退休或者调离公安机关的。 二、政务处分警告有什么影响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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