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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开除学生条件
释义
    学校开除学生的条件:
    一、学生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二、学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三、学生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四、学生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五、学生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否只适用国家考试
    组织考试作弊罪只适用国家考试。组织考试作弊罪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
    二、老师可以打学生吗?
    老师无权打学生,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三、教育部十个严禁内容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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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