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能否申请撤回担保 |
释义 | 不能。担保人已经与债权人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已经生效的情况下,保证合同对担保人具有拘束力,担保人不能申请撤回担保。但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经债权人同意后解除保证合同。 一、保证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能因以下情形而归于无效: (一)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于债权人订立保的证合同。 (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而订立的保证合同。 (三)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合同无效。但是,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 (六)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二、担保人可以在债权纠纷中作证吗 担保人可以在债权纠纷中作证。担保人责任分为有效保证的担保人责任和无效保证的担保人责任。在有效保证中,担保人的责任包括两种,这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形式。这里的担保人叫做一般担保人。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形式。这里的担保人叫做连带担保人。由于担保人的保证形式不同,决定了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后果也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