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辩护律师在代理被告人时,如果发现无法为被告人辩护或者被告人要求自己撤回辩护,辩护律师可以进行撤回辩护。但是,撤回辩护后是否可以再次代理被告人,需要根据各地法律规定具体分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在被告人选择后,应当及时到庭接见被告人,查阅案卷,调查收集证据,进行辩护。但是,该法律没有对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再次代理被告人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行为中,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律师不得泄露与代理当事人有关的机密。因此,在律师撤回辩护后,如果涉及到被告人的机密信息,可能会影响到被告人的利益。此时,是否可以再次代理被告人,需要根据各地律师协会的规定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律师法》第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