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怎么处理 |
释义 |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的处理为:驳回申请婚姻无效的这种诉讼请求。无效婚姻的消失的情形有:未婚;曾经患病现已治愈好的;到达法定婚姻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无效婚姻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婚姻无效的情况是怎么回事 婚姻无效的情况是:重婚;当事人和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以及男女双方未到结婚年龄结婚。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婚姻无效有哪些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情形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三、无效婚姻可撤销的结果是什么?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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