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成员最少几个人 |
释义 | 清算组成员最少应该由3人组成。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时,应当组成清算组,由不少于3人组成。清算组成员应当由申请破产的公司、债权人和监督人等相关方面的人员组成,以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清算组成员的人选应当获得当事人的同意,并经过法院的批准。 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是: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独立性,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3、具有高度的诚信和职业道德,不得有不良记录; 4、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完成清算工作; 5、没有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 综上所述,清算组成员应当在组建时签署书面声明,保证在清算期间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债权人和其他有关人的利益,不得泄露与清算有关的商业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清算工作谋取个人利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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