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确保开发商有以下“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期房是指开发商还没有开始建造或者是正在建造中,并且还没有拿到大房产证,同时也无法交付给业主使用的房屋。 证件不全进行预售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期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