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写明房屋的具体地址、房屋数量和房屋价值,还要表明面积、楼层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等具体信息和划分该房产的方法。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 1、夫妻双方的个人信息,即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4、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5、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分配;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和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双方当事人的签名; 9、离婚协议书的制作时间。 夫妻共有的房屋应写在离婚协议书中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这一部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