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打针过敏,责任在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医院打针过敏,责任在谁? 如果经过了皮试,皮试结果显示患者对药物不过敏,然后输液过程中出现过敏现象的,则医院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进行皮试而导致输液过敏的,或者由于医院存在其他过失或者过错的,则属于医疗事故,由医院承担责任。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无过错,如果经过了皮试,结果显示不过敏,输液之后产生过敏现象的,就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没有过错,患者自己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经过皮试有过敏现象的,属于医疗事故,由医院来承担责任。 二、我妹妹在医院打针大过敏了,他还给做试敏,请问这种情况医院应该负责任吗? 专家律师建议(1)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大,应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2)为使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为防止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立即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并【封存主观病历】(4)能否胜诉取决于律师能力而非案件事实本身。专家律师提醒(1)医院赔偿的前提是存在诊疗过错(2)医院是否存在诊疗过错需经司法审判确定(3)需要详细咨询可加我微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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