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西参军条件如下: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住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佳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征兵时,应征公民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学历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征兵报名站报名应征。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征兵报名站报名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报名。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负责对报名的应征公民进行身体、政治和文化情况的初步审查,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规定的人数,择优选定接受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并组织其到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抽调和培训体格检查医务人员,组成体格检查组,设置体格检查站,具体负责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参加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确保体格检查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