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名誉权的危害性有哪些 |
释义 | 侵害名誉权的危害性有哪些 对受害人社会评价之降低是侵害名誉权的主要后果。 一个人之所以需要保持一个较好的名誉,其主要原因就是希望得到社会一个良好的评价。这种评价是存在于受害人的自身意识之外的,在受害人与社会其他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谓之人格关系)。当受害人的名誉权受到不法侵害时,首当其冲受到损害的是其社会评价之降低。而其社会评价降低之后导致的必然结果是:(1)社会其他成员对其产生不良的看法,出现不利于受害人的各种议论、评论甚至攻击等;(2)使受害人在社会生活中受到孤立、冷落等;(3)使受害人在其职业、职务、营业等方面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困难。 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的受害人之精神损害 作为一种心理现象,当一个人的名誉受到侵害,他人对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者可能降低时,受害人对此种情况会表现出一种反常的精神现象。这种反常的精神现象可能具体表现为气愤、愤怒、焦虑、忧虑、痛苦、烦恼、暴躁、好斗、羞愧、悲伤、失望、仇恨等非正常状况,也可能出现短时的失眠、记忆减退、神经质、反应迟钝等情况,严重的精神损害还可能出现长期的精神方面的障碍或者疾病。这就是侵害他人名誉可能造成的精神损害。这些损害都是存在于受害人精神或者心理中的,而不是存在于他与其他人的相互关系中,因此是内部名誉的损害。 名誉权定义: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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