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保险,其赔偿范围与标准均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若保险合同中规定了食道癌属于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且符合其他赔偿条件,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理赔。若保险合同中未规定食道癌为保险范围内的疾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可能合理,但应根据合同条款与事实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方式、保险事故的通知、鉴定和理赔等内容。 2.《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身损害赔偿应当以恢复原状、补足损失、给予适当赔偿为原则,根据事实情况确定具体数额。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不得拒绝无正当理由的理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