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书一般为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持一份。书面授权委托代理时,委托书应详细说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分析 委托书可以是一份或两份。通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为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持一份。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的委托代理授权,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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