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公司在同一城市的,一般不可以分为两个公司来交;不再同一城市的,则可以分两个公司来交。这个主要与个人的账户有关,原则上同一城市个人不能拥有两个不同的账户,所以对其缴费公司会有一定的要求。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