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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逮捕嫌疑人条件是哪些
释义
    逮捕嫌疑人的条件及逮捕程序:
    逮捕嫌疑人条件包括有犯罪证据、可能判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日;对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批准或不批准逮捕,不批准时需立即释放,若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一、逮捕嫌疑人条件是哪些
    1、逮捕嫌疑人的条件主要包括:
    (1)存在能够证明该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
    (2)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有逮捕必要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应当在拘留后几天内申请逮捕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逮捕嫌疑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存在能够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据、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其他方法无法防止社会危险的情况。在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特殊情况或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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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4: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