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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幼儿园防高空坠物的方法有哪些
释义
    幼儿园的管理人员防止高空坠物造成损害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有:
    1、如遇大风天气出行,请将孩子远离墙体附近,注意高空物体坠落,以免发生危险;
    2、尽量固定或关好门窗,以免风大损坏玻璃等设施;
    3、固定或看护好高处物品等。
    一、对于高空坠落物有哪些规定
    对于高空坠落物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在建筑物内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人应当给予赔偿。建筑物使用人可能受到损害的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坠落物伤人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民法典高空抛物砸坏公共区域玻璃怎么办?
    要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空抛物砸坏公共区域玻璃的,由抛物人承担责任,如果抛物人难以确定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建筑物上掉落东西砸伤人应由谁担责
    1、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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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8: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