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所以说不需要改变判决,因此维持一审判决。 一、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根据哪些情形处理? 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了审理,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变更判决、撤销或者变更判决;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二审法院上诉抗诉手续?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对生效判决、裁定才可提出抗诉 一、检察院抗诉法院应当受理情形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所提出来的抗诉案件,法院是必须要进行受理的,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启动二审或者是再审程序,并且对案件中的事实从新作出正确公正的判决。 (一)抗议的相关事实清楚,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如果检察院一方认为法院在做出该案件的第一审判决中,裁定的事实不够清楚或者是出现了错误的,用于确定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又或者是证据是自相矛盾等多种情形。 (二)对于原审的判决,依法执政不正确的。检察院对于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中,在适用的法律上面的裁决,对于其案件定罪和量刑方面的错误,或者是重罪轻判、片面轻判等情形。 (三)严重地违反了正当的程序的。人民检察院方认为,在案件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违反了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划分,当事人依照法律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被他人侵犯的情形。 二、检察院抗诉的事由有哪些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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