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在以金钱为执行标的案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经过强制执行,确实未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给申请执行人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待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此裁定再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