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人还完款后失信会取消吗 |
释义 | 当事人还清欠款后不会自动解除失信人。 解除失信人需要由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解除,并提交当事人已还清欠款的证明,法院审核通过后会依法解除。 失信人解除失信记录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全面履行义务:失信人应当全面履行其原本应当履行的义务,例如履行合同、支付欠款、赔偿损失等。只有在失信行为被完全消除,相关义务得到完全履行后,才有可能解除失信记录; 2、治理失信行为:失信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失信行为再次发生,例如加强内部管理、落实诚信承诺等。如果失信人能够证明其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并且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再次发生失信行为,也有可能解除失信记录; 3、主动申请解除:失信人可以主动向法院、行政机关、信用服务机构等申请解除失信记录,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其已经全面履行义务,并且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如果相关部门认为失信人已经符合解除条件,也可以考虑解除其失信记录。 综上所述,解除失信人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者单位,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或者相关协议后,向执行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申请解除失信记录,从而让自己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过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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