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2年过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过超过2年执行期间的,当事人申请执行,对方无异议的,也可申请执行,对方有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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