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乌江稠府周边怎样规划? |
释义 | 法律分析:成交地块位于稠江街道,四海大道与富港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面积为45401.2平方米(68.102亩),起始价10987万元,竞买保证金3297万元。 规划用地性质为商服、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5-2.7,建筑控制高度70米,建筑密度20-30%,绿地率35%。 成交地块周围分布众多住宅区,如江稠府商品房,古母塘、香溪印象集聚区,龙回、后申塘等旧改小区,陆港物流新区的住宅区正在逐步形成。 周边相关配套有龙回幼儿园,龙回实验小学,国际家居城,妇幼保健院等。此外,地块环绕多个物流园、商务产业园,分布多条城市主次干线,带来强大的交通优势。 规划方面地块建筑形式为高层和裙房,其中高层为住宅,沿四海大道、富港大道侧立面须公建化处理,不得设置敞开式阳台。最小套型住宅面积不得小于70方,标准层高不超过3.2米。高层建筑面宽不超过55米,沿四海大道、龙海路建筑面宽不得超过45米。 裙房为商业、配套用房,应沿龙海路和规划道路布置,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商业建筑面积在3000-4000平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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