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有录音证据是否能打赢官司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以及此录音证据在整个案件中所起作用来决定。 录音证据即视听资料的证明力较小,因为很难确定其是否存在真实上的瑕疵,如包括录音是否伪造、录音中对话人的身份、录音是否完整、是否经过技术处理等。所以最好能结合其他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那么如何进行录音才有效呢? 1、 录音证据必须合法取得。 双方谈话交流时不存在欺诈、威胁、引诱、收买、骗取等恶意形式,是善意和必须的,是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真实案情而不得不为之。 2、 录音虽未经对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3、 录音中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无疑点、未经剪接或者其他形式的伪造。 4、 录音的内容限于与案件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或活动 ,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当必须录制他人商业秘密时,应保证不予作为其他用途和擅自向外传播扩散。 5、 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 与此同时,录音资料可以结合其他证据,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进行综合、全面分析判断,最大程度还原客观事实,实现证明目的。 6、 必要时,电话录音还可以进行公证和司法鉴定。 语音证据作为电子数据之一,具有容易被篡改的特性,未经公正或者司法鉴定的语音证据,法院采纳的可能性比较低。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仅凭录音可以打赢官司吗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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