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欠款人的土地使用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欠款人的土地使用权? 欠款人的土地使用权法院可以执行。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二、法院对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可以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文书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法定依据,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部门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部门应协助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2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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