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2013年1月31日开始土地确权。 1.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可知,我国在2011年的时候就已经展开了土地确权试点工作。2.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可知,我国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就是土地确权到2018年止。所以,土地确权是从2013年1月31日开始的。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