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商场内滑倒摔伤,商场需要负责吗 |
释义 | 在商场内滑倒摔伤的,商场不一定需要负责。如果顾客摔倒是由于商场没有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则商场需要负责; 如果顾客摔倒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则商场只要能够证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的,则仍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商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是由于自己的原因摔倒的在,则商场不需要负责。 一、请问顾客被狗咬了商场不应该赔偿吗? 通常情况下不能。1、如果商场未对进入商场内部,对于顾客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犬只予以驱离或控制等妥善措施,最终造成顾客被咬伤,商场对此应负有过错,理应承担一定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2、如果因犬只的管理者对犬只管理不善,导致其脱离控制,进入商场内部,商场相关工作人员因疏漏,未对犬只予以驱离或控制,鉴于最终的损害结果系犬只管理者与商场共同过错行为所导致,应当由犬只的管理者与商场对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犬只没有所有权人或管理者,鉴于商场未及时发现并驱离犬只,那么只能由商场单方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如果客观事实证明,顾客对于自身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的,商场或犬只管理者可以依法主张减轻赔偿责任。 二、未尽到管理义务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未尽到管理义务的,一般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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